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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蔺红
本报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深入宣传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要在宣传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的同时,着重宣传其在纳税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其实现权利的途径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增强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通知凸显“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等精神,并强调要切实解决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积极反响。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 《公告》的重要意义。通知称,《公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系统阐述了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这是税务部门着力推进依法治税和推动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要深刻领会《公告》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全面提高对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大力优化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和税收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纳税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促进税收征纳关系的进一步和谐。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要深入做好《公告》的宣传辅导工作。通知指出,全面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也有利于促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各级税务机关要抓住有利时机,把宣传和落实好《公告》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内、对外宣传。面向广大纳税人,要在宣传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的同时,着重宣传其在纳税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其实现权利的途径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增强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对税务人员,要通过专题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起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法定义务的观念,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下,努力做到在税收管理和税收执法过程中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拓展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各地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要针对纳税人群体的不同特点,采用合适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既要注重宣传的广度,又要讲求宣传的效果。各地要将《公告》的内容编印成宣传册,放置在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免费取阅。
通知要求要切实解决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公告》中有关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认真查找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于纳税人普遍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集中专门力量进行专题研究。对于纳税人反映的个性问题,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对于税务机关自身工作中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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